2025-05-30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28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
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这四年,人民法院如何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严密保护筑牢生态屏障
依法严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利用暗管偷排废水、船舶污染等污染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依法审理涉生态用水、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地等资源保护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四年来,四川法院坚持“捕、运、售”全链条打击,审理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1917件3383人;贵州法院依法严惩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青海法院依法严惩盗猎藏羚羊犯罪等案例,彰显了各地法院守护流域生态安全的决心。
这其中,离不开裁判规则的引领。据介绍,最高法制定、修订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22件;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导意见5件;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45件、典型案例47批453件,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得到丰富完善。
做实长江保护治理“后半篇文章”
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如何把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
据了解,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综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
此外,各法院优化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举措,探索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司法举措,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优修复选项。
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分享了相关经验:一手抓办案、一手促治理,“预防为主、修复优先”。重庆法院创新修复方式,建设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及时救治长江鲟等珍稀鱼类,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铺设人工鱼巢,促进鱼类资源增殖。
共下生态保护“一盘棋”
四年来,最高法设立6个环境资源法庭以及982个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在法院之间及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机制829个,依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方面,长江流域各级法院间司法协作“串珠成链”“聚链成群”;另一方面,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间共签订协作协议486份,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开展务实协作,促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有机衔接。
长江流域各地各级法院搭建三江源、三峡生态长廊、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多个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共签订司法协作协议343份;重庆法院委托云南法院在生态环境受损地开展环境修复,打破区域条块分割,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江苏、安徽、浙江、上海法院着力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及长江河口滨海湿地修复,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这正是各级法院推动构建长江生态保护大格局的鲜活样本。
杨临萍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长江奔腾向前的开拓精神,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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