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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有炸弹,致航班延误获刑

2025-05-19

近年来,重点交通枢纽的安全始终牵动公众神经。旅客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浙江杭州某机场发生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2411月,曾某在杭州某航班登机,在飞机进入起飞滑行阶段后,其不顾乘务人员劝阻强行要求下飞机,遭拒后,谎称随身行李中藏有炸弹,顿时引起机舱内乘客的骚乱。机组立即启动应急程序中断飞行,机场同步启动级应急救援响应,公安、武警、消防等40余名人员投入处置。经全面排查确认系虚假警情后,该航班已延误近两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元。

航空器作为特殊密闭空间,任何虚假安全威胁都将触发最高等级应急响应,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危及公共安全秩序。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曾某登机前有饮酒行为,为了发泄情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主观上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已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航空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扬虚假恐怖信息不仅严重扰乱了民航正常运营秩序,更破坏了群众生活的安定感和安全感。司法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严重扰乱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从严打击。

针对频发的航空领域违法行为,检察官提醒广大旅客,乘坐航班过程中如遇纠纷,可通过落地后投诉、申请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为发泄情绪采取极端手段,否则不仅会被列入民航失信名单,陷入一次冲动,终身受限的窘境,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唯有每位乘客恪守法律底线,方能共同守护航空安全生命线。(瞭新社)

编辑:谢恩祺    责任编辑:谢恩祺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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