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

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用海获国务院批准

2026-03-26   

记者26日从广州市港务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同意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项目用海,标志着这一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取得关键性突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攻克最后一关,为广州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注入强劲动力。

据了解,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是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102项重大工程之一,也是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的重大建设项目,承载着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使命。项目总投资概算144.47亿元,将建设420万吨级集装箱海轮泊位、155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和5个工作船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达670万标箱。项目先行工程于202588日开工,建成后将与南沙港区现有集装箱码头协同联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广州港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增强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功能、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

当前,南沙港区已发展成为广州港核心港区、广州建设国际航运枢纽的核心承载区,2024年度集装箱累计吞吐量正式突破2000万标箱,位居世界单一港区前列。南沙港区五期工程的加速推进,将进一步完善南沙港区码头布局,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为广州建设海洋创新发展之都、助力广东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坚实支撑。(瞭新社)

编辑:何川宁 责任编辑:苏穗越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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