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是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较为多发,损害了相关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防止部分公用事业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加强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严格审批把关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披露了禁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有效维护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竞争秩序,预防集中后实体推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2024年10月,南海区6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的企业签署协议,拟在南海区新设并共同控制一家合营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该集中未达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当事方自愿申报。收到申报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该集中多次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意见,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经济学分析。
经评估,该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更有利于集中后实体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实施提高商品价格等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本案。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有必要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以期进一步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在2025年9月初,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上述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提出具有竞争关系的公用事业经营者之间,通过口头约定、召开会议、签订自律公约等方式,固定销售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或者利润水平;通过合作经营、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划分销售地域范围或者销售对象、划分市场份额或者分配利润等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构成垄断协议,应予禁止。
清除地方保护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对可能形成或者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旨在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维护市场竞争。
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与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然而,由于公用事业往往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导致该领域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竞争不够充分,使得公用事业市场的服务水平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地区和领域的服务质量难以满足民众的期望和需求。此外,公用事业的开放度普遍较低,外部资本和技术的进入受到诸多限制,这也进一步限制了该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公用事业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工作。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发布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等方式,来加强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垄断案件比例最高,包括瓶装液化气企业垄断案、水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2025年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还召开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导会,对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开展指导。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去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协调统一竞争政策与行业监管,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此次又公布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的首个案例,这一系列的举措无疑都在彰显着我国治理事关民生重点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乱象之决心。
守护民生福祉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推高生活成本,压缩民众福利空间。
2025年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三年来的进展和主要成效。具体表现为:
保持医药领域高压严惩态势,三年共查处12起重大典型案件,其中上药生化案、津药药业案、上海信谊联合案分别罚没12.19亿元、3.62亿元和2.23亿元,对违法主体形成有力震慑,涉案药品降价均超过40%,降幅最高达95%,降低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加大公用事业领域整治力度,查处威海水务案、南京中燃案等水电气暖领域垄断案件16起,罚没金额1.83亿元,有力纠治限定交易、搭售等典型垄断行为。
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常态化监管,密切关注平台竞争行为,深入核查全网最低价、“二选一”等问题,对损害中小商户和消费者利益的平台经营者进行公开约谈。
聚焦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关键小事”,依法查处涉及7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22家驾驶培训机构、12家保险公司的垄断协议案件,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分割市场等行为,推动涉案主体提质降费。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表示,加强反垄断法执法,预防和制止限制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监管行动。民生领域的专项执法,抓住了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共同富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法治贡献。(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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