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明知银行卡不能出借 为赚快钱仍铤而走险

2025-09-30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及亲友的银行卡操作“跑分”,涉案流水高达2200余万元。6月10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姜某、史某、马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8000元。一审判决后,姜某提出上诉。9月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24年4月,在境外通信软件上看到多个兼职群发布关于“跑分”的信息,无业在家的姜某动起了赚“快钱”的念头,尽管意识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但仍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是自己操作,应该就没问题,于是联系了上家。上家得知姜某没有操作手,表示可以代为安排,但银行卡由姜某负责找。姜某随即找到朋友史某,以每张银行卡每天500元的价格支付报酬,并告知他虽是为赌博平台“跑分”,但此类操作“很安全”。随后,根据上家提供的操作步骤,姜某很快“上手”,将绑定用于操作“跑分”的专用手机交由上家联系的操作手使用。为获取更多银行卡,姜某又以相同条件拉拢马某等人入伙。2024年4月至8月,姜某先后通过史某、马某等5人收购银行卡共计18张,“跑分”流水高达2200余万元。

2025年2月20日,夷陵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知道银行卡不能外借,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最多是银行卡被冻结,没想到竟面临牢狱之灾。”面对讯问,史某等人悔恨不已。事实上,他们收到过银行的风险提示,但高额的报酬让他们继续选择铤而走险。

5月14日,夷陵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姜某、史某、马某等6人提出公诉。(瞭新社)

编辑:王书莹 责任编辑:李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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